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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08-23 17:34发布IP:123.58.44.103编号:5599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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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乔满晟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7年,坐落于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静水道27号(大寺法庭对过。本所现有专职律师8名,高效、敬业的律师团队,在本所主任,全国人民调解员、市级宋春娇律师的带领下,秉承“精于专业、诚于品德”的精神为各行各业的客户提供多层次、高效率的法律,开形成了在民事、法务、金融、房地产、律事务、知识产权等多方面专业领域的服务范围.


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拆迁安置房到底能不能买卖主要看它能不能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虽是拆迁安置房但已经领取房屋权属证书,这种房屋当然可以进行买卖,其效力相当于普通的商品房买卖。

二、拆迁安置房在未领取权属证书前发生的买卖。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款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据此,如果双方发生争议讼至院时争议房屋上不具备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条件,院一般会因争议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而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这就是你朋友所称的安置房不能买卖的缘由。但鉴于拆迁安置房必须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领到房屋权属证书,房价在此期间会有波动,律师在线咨询,因而违约方应承担主要责任,需要赔偿守约方为此造成的房价上涨或下跌的损失。

三、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但发生争议时该房屋已经领取了权属证书(包括可以领取而卖房人故意不去领取)的情形,一般也视为买卖行为有效,可以通过院讼,可以要求强制过户。

当然在实践中还存在一种特殊情况如:购房者已经装修并且入住多年,即使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但是院一般不做返还处理。



天津乔满晟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7年,坐落于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静水道27号(大寺法庭对过。本所现有专职律师8名,高效、敬业的律师团队,在本所主任,全国人民调解员、市级宋春娇律师的带领下,秉承“精于专业、诚于品德”的精神为各行各业的客户提供多层次、高效率的法律,开形成了在民事、法务、金融、房地产、律事务、知识产权等多方面专业领域的服务范围.


二审审理。当事人任何一方不服一审决的,在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提起上诉。不服一审裁定的,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起上诉。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和平区律师在线咨询,同时交纳上诉费,并通过原审法提出。原审法收到上诉状后将上诉状交给被上诉方,被上诉方提交答辩状,一审法将答辩状再转交上诉方,然后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移送第二审法。第二审法只对上诉人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理。现在的二审案件一般不开庭审理,一般法通知说“谈话”,只针对有争议的部分进行审理,没有争议的则不再审理。人法审理对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二审立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院长批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二审立之日起30日内做出终审裁定。






天津乔满晟律师事务所,卓越的服务水准和出色的工作业绩,使本所在各类当事人中享有较高的声誉,受到广大客户的一直好评。本所精益求精,建立了综合化、专业化的法律服务体系,西青区律师在线咨询,不断学习,尽职尽责,以良的服务,使每个客户的权益得到维护,走向更加辉煌灿烂的未来。


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的约定

基础设施,一般是指与住宅小区或其他建筑相配套的供水、供电、燃气、通讯、有线电视、道路、绿化等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是指与住宅小区或其他建筑相配套的教育、商业、服务、管理用房等建筑。双方应对基础设施的运行方式及违约责任做出详细约定,与该商品房有直接关联的基础设施的正常使用时间不得晚于交付时间、不得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出卖人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规划方案,向买受人介绍会所、幼儿园、停车场等公共配套建筑规划设计和建设的有关情况,并对其名称、用途、面积、位置、运行方式、产权归属等做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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